6月4日消息,今日出席域名大會的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羅東川表示,注冊域名屬于個人有效財產,應當受到保護。法院在受理域名糾紛訴訟時主要分為三類:網絡域名注冊糾紛、網絡域名轉帳糾紛、還有網絡域名使用許可的糾紛。
羅東川表示,盡管法律沒有對域名性質做明確規(guī)定,但是通過過去的實際案例來看,域名已經成為有效財產,因此域名歸屬產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一個類型。此外,如果有人搶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域名,并且利用該域名進行電子商務,并容易使公眾產生混淆的,就屬于商標侵權。
據(jù)透露,現(xiàn)在仍沒有專門的法律規(guī)范域名的相關問題,所以只能依靠現(xiàn)有法律規(guī)定調整和規(guī)范域名注冊并解決域名糾紛。2001年起草的關于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解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解釋,目前為止專門針對域名所做法律上比較重要的一個規(guī)定。對域名糾紛的受理、管轄、侵權的認定、包括處理做了比較全面的認定。所以法院基本按照司法解釋處理相關的民事爭議。
“我自己認為,現(xiàn)在既然已經把域名當做一項財產對待,就有權利歸屬、權利使用、侵權方面的問題出現(xiàn)。”羅東川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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